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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区域中心运行经费支持功能开发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文件

2016003

                                                         

关于海洋区域中心运行经费支持功能开发项目的通知

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所属各单位:

功能开发项目自2014年开始采取后支持方式,即先实施验收后补助的方式。为保证各共建单位功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海洋区域中心技术创新能力和仪器研发水平,依据中国科学院条财字〔201460号“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部分项目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通知”及条财字〔201451号“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海洋区域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将各共建单位的区域中心运行经费用于功能开发项目的实施中,建议各所级中心给予已备案且正在实施的功能开发项目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不少于30%,通过各自单位获得的区域中心运行费给予支持,并以课题形式签订相关技术开发合同,按既定额度直接划拨研究经费。待项目验收通过后,院条财局后补助经费下达之后,再协调将课题经费转为各所级中心运行经费。

 

 

中国科学院

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20161018

 

主题词:区域中心   功能开发项目    经费   通知

抄送:院条财局、海洋所、南海所、广州地化所、声学所、烟台海岸带所、青岛能源过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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